二手商品网拍要课征营业税 但有三种情况免税

▲网购与网拍(图/取自免费图库Pakutaso)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经历双11、双12,民众网路消费、买卖以及网拍等,愈来愈普及和盛行,但经常会遇到课税问题难解。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网路拍卖卖家专门经由其他管道收购二手商品,再透过网路拍卖赚取利润者,应依法课征营业税。该局指出,依据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1条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劳务,均应依法课税;同法第6条第1款规定,以营利目的公营、私营或公私合营事业为营业人。

也就是说,网路拍卖卖家如以营利为目的,采进、销货方式经营,透过网路销售货物或劳务者,基于租税公平考量,稽征机关将依法对其课征营业税。

但有下列三种情况:如网路拍卖卖家透过拍卖网站出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商品,或买来尚未使用就因为不适用而透过拍卖网站出售,或他人赠送但不实用的物品透过拍卖网站出售,均不属于营业税的课税范围

北区国税局说明,为维护租税公平,网路拍卖卖家之课税标准必须比照实体商店,依据现行一般营业人课税标准,每月销售货物达8万元或劳务达4万元者,由纳税义务人(网路拍卖卖家)向住(居)所或户籍所在地之各地区国税局所属分局、稽征所及服务处办理税籍登记。

该局特别提醒网路拍卖卖家,请确实依规定办理,以免因被检举或被查获而遭补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