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代售垃圾袋免课营业税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部分地方政府为促进垃圾减量,推动垃圾清除处理费随袋征收政策营业人代为贩售专用垃圾袋」,其向消费者所收取的费用销售货物劳务之收入,非属营业税课税范围,无须开立统一发票。

该局指出,近来双北政府为达塑胶袋减量之目的,于是公告该市量贩店、超级市场连锁便利商店所贩售购物用塑胶袋应为「环保两用袋」,即购物用塑胶袋使用后,可做为垃圾袋使用。

商店贩售「环保两用袋」所收取的费用,为废弃物清理法第24条规定的一般废弃物清除处理费,其性质公法上收取费用,依财政部核释规定,非属营业税课税范围,无须开立统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