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类产学合作免课营业税 仅剩技术移转、智财权收入要课征

学校示意图。(图/取自免费图库Pakutaso)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过去产学合作专题研究检测检验等七类都要课营业税;但财政部解释,未来除了技术移转智慧财产权收入应课税外,其余都不须课征营业税,且为了帮学校保留因应时间,课征时间大约今年7月起。

回顾产学合作收入过去课税规定,根据1986年函释,产学合作代办各项研究或试验取得的收入属于营业税法中给予免税的教育劳务范围,可以免征营业税。随着近年来产学合作型态有所改变,财政部就各项收入是否符合教育劳务重新检视,并于去年发布解释令。

根据去年的解释令,除了人才培育收入之外属于教育劳务性质之外,因物质交换、咨询顾问专利申请、创新育成产生的四类收入,以及技术移转、智慧财产权运收取得都要课征营业税。另外专题研究、检测检验、技术服务等三项收入,除非是接受政府委托外,也都要课税。

但去年发布解释令之后,就有大学教育部反应,产学合作具有教育与研发的意义,希望政府可以检视,除了教育劳务外,如果是研究劳务也免课营业税。

基于上述理由,财政部发布新的解释,符合「专科以上学校产学合作实施办法」及「政府科学技术研究发展成果归属及运用办法」相关范围前提下,专题研究、检测检验、技术服务、物质交换、咨询顾问及创新育成等收入,可视为研究劳务免税,专利申请也被认定不在课税范围。

不过学校因技术移转及智慧财产权运用所取得的授权金、让与金,属于研究成果产出再运用所产生的收入,所以要课营业税,并从今年7月的签约案件开始课征。

财政部官员说,学校因技术移转及智慧财产权益运用所取得的授权金、让与金,因为是研究成果产出再运用所产生的收入,因此仍然要课税;不过,考量课税规定有所更新,产学界也需要因应时间,因此设有「日出条款」,从今年7月起的签约案件开始课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