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收入仅85K被课税 国税局:2年内查无入境纪录

双重国籍民众只要两年内无入境纪录,将被视为非国内居住者。(示意图东森新闻提供)

记者徐珍翔台北报导

年收入新台币8万5千元也被课税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曾有1名具双重国籍身分的民众,整年在台收入仅有利息8万5千元,银行在给付利息时也先扣缴20%款项,但该民众隔年5月却主动申报综合所得税,以年收入未达课税门槛为由,成功让国税局退税1万7千元;但国税局后来确认对方「非我国境内居住者」,因此决定追讨该笔税款

据悉,非中华民国境内居住的个人,一旦有国内来源所得,扣缴义务人在给付款项时,须先规定扣缴率扣缴税款,纳税义务人之后不必再结算、申报个人综合所得税,但也不可申请退款。

北区国税局官员指出,1名具双重国籍身分的民众,在台约有500万元存款,1年利息所得为8万5千元,银行在给付该笔利息款项时,按规定已先扣缴20%税款,金额在1万7千元左右。

该民众于隔年5月主动申报综合所得税,并声称年度收入仅8万5千元,应符合免税范围,也成功取得退税;但国税局随后发现,该民众于3年多前出境,便长期居留国外、未再入境,因此,所得发生年度已非属我国境内居住的个人,不能适用一般结算申报规定,最后对其补征已退还款项。

该官员提醒,民众具有双重国籍身分,一旦出境2年未返国,将被视为「非中华民国境内居住的个人」,虽不用办理个人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但所有被主动扣缴税额无法申请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