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推运动路权「招标」 工程会同意:不违法

地方中心花莲报导

为避免路跑、马拉松自行车等相关竞赛活动举办,影响其他用路人店家民众权益花莲县政府推动运动路权法制化,已经获得公共工程委员会正式回函同意,强调招标违法;未来得标厂商除须支付约1亿8千万元的权利金给县府外,每年还要从营收中回馈10%,收益回归花莲县民,用于社会福利公益支出。

▲今年3月所举办的2014横越台湾国际超级马拉松赛,就是在太鲁阁举行。(本报资料照/记者陈立勋摄)

外界所关注举办14年的太鲁阁马拉松是否会受到影响,花莲县长傅崐萁已指示相关部门,今年年底的太鲁阁马拉松将由县政府主办,委托花莲体育会承办,不会有问题

工程会经专家学者委员会于15日函复花莲县政府,针对「花莲县路跑、马拉松或自行车等相关活动统筹规划执行专业服务委托案」,认为依照县府的规划方向,并不在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法无禁止,并无违法。」

县府强调,这个案子将成为公路正义及还路于民的示范模式,参照采购法精神办理招标程序,也属于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程序;而未来公益团体若要举行相关活动,仍然可以向花莲县政府申请路权,该案并未排除公益团体举行相关活动申请权利。

花莲县政府表示,过去各种路跑、自行车等运动赛事之举行,厂商收取报名费及接受相关单位的补助,甚至私下各种利益在暗处中流动,却没有法源可以规范,但维护交通秩序、紧急医疗、环保卫生等费用及后续的责任却都由政府负责,全民买单

因此,县府将运动赛事法制化,厂商除须支付约新台币1亿8千万之权利金外,每年并从营收中回馈10%,收益归全体县民,用于社会福利等公益支出上,而且厂商须缴纳营业税营利事业所得税等相关税捐,借此可使国家税收制度健全。

至于外界关注的15年履约期限,则是依据顾问公司所提供的政策财务可行性评估结果,且考量厂商损益平衡需要的营运期间而订定;花莲县政府强调,这样的机制,县府不须给厂商任何价金,而且在招标时就已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终止条款,县府可以因为政策变更而随时终止契约,并依比例退还相关费用,对于未来各届县长的职权,完全没有妨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