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软件行业协会游戏软件分会章程

(一九九三年九月经原电子工业部民政部批准)

第一章 总则

一、中国软件行业协会游戏软件分会(以下简称分会)是由从事游戏产品(包含各种类型的游戏机硬件产品和各种类型的游戏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运营、展览、服务传播管理培训活动单位个人自愿参加的全国性行业组织,经电子工业部和民政部批准成立。

二、本分会的宗旨是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游戏产业意志,加强行业交流,促进游戏产业的发展进程

三、分会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开展分会的各项活动,分会工作坚持民主协商的原则,分会维护会员合法利益,为会员提供服务。

第二章 任务

四、分会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1、协助、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全国范围内从事游戏产品研究、开发、生产、销售、运营、展览、服务、传播、管理、培训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协调和管理;

2、为政府主管部门制订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提供咨询服务;

3、协助有关部门制订行业标准和各种规章制度;

4、组织行业内技术及市场信息的交流、培训与咨询服务;

5、进行行业内的技术协作成果评审、评优、推广和应用服务;

6、促进会员与国内外相关组织的联络与合作,促进游戏产业的形成与发展;

7、协助、配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游戏行业内的违规事件进行监督和处理;

8、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及会员委托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会员

五、凡从事游戏产品开发、生产、销售、运营、展览、服务、传播、管理、培训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承认分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按期交纳会费,均可申请入会。经分会组织机构讨论通过后,即可成为正式会员。

六、会员的权利

1、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2、优先参加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优惠享受分会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

4、对分会的工作提出建议;

5、有退会的自由。

七、会员的义务:

1、遵守分会条例,执行分会决议,维护分会声誉和利益;

2、积极参加分会组织的活动,完成分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3、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以合法方式参与市场竞争;

4、按期交纳会费。

第四章 组织机构

八、中国软件行业协会游戏软件分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代表大会产生理事会负责分会工作。理事会每四年改选一次。理事会由分会正式会员选举产生。

九、分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

会长,副会长,由理事会推荐,并报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理事长聘任。

第五章 常设办事机构

十、中国软件行业协会游戏软件分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分会秘书处,负责分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在理事会的领导下,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秘书处的任务及权限由理事会决定。

十一、分会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秘书长、副秘书长,由理事会推荐,报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理事长聘任。

十二、本分会设立的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在理事会领导下工作。

第六章 经费

十三、经费来源:

1.分会会员会费;

2.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资助及国内、外厂商团体或个人的捐赠;

3.各项有偿服务收入

4.其他收入。

十四、会员单位缴纳入会费、会费及管理办法另订细则

十五、分会的财务专人管理,保证分会经费用于本会,不得挪作它用,并严格执行国家财会制度。

第七章 附则

十六、分会中止活动,须由理事会讨论通过,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到原管理部门备案,同时交回全部印章

十七、本条例的修改、解释权属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实施。

十八、本分会隶属中国软件行业协会。

十九、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并报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