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关怀显于法,情法相融暖于心

(原标题人文关怀显于法,情法相融暖于心)

失足少年小陈化名)在法院社工的帮教下认识错误、开始新生活经历

偷尝禁果惹祸端,多方奔走为调查

2020年6月,云浮云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未成年人强奸罪案件。涉罪未成年人小陈(2002年9月生)原本是一名普通在校生,在云浮某所技校就读。2019年,小陈通过某短视频APP认识被害人(2008年4月生)后添加微信,因不清楚被害人真实年龄且认为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发生了性关系

立案后,法院委托社工进行庭前调查。社工在接到法院移交的相关文件后,了解小陈的基本信息以及案件的基本情况,随即联系小陈及其家属。因疫情期间看守所采取了严密的防范措施,法院社工未能与小陈面谈,只能先与小陈亲人联系。法院社工到小陈家中与其母亲面谈,从小陈母亲的讲述中,了解到小陈的具体情况:

由于被害人虚报名字和年龄,小陈对被害人的真实情况并不了解,在派出所接受审问时一问三不知,直到警察出示被害人身份证明,才知道被害人的真实姓名,巨大的打击使小陈情绪有些激动,家属也感到痛心。此外,被害人母亲对于控告小陈也感到有些后悔,因为在控告小陈之前,被害人母亲并不知道小陈是学校在校生,她认为还在读书学生本质不会太坏,这次控告成立的话,会对小陈日后生活造成不良影响。

法院社工还与小陈的朋友老师取得联系,得知小陈在校专业学习表现良好,还拿过一些证书,没有其他不良嗜好。经过细致的调查走访,社工整理了一份《社会调查报告》,内容涵盖了小陈各方面的情况,对其犯罪原因及回归社会的有利、不利因素进行分析,是法官定罪量刑的参考依据之一。

法官综合考量判刑,社工庭后持续帮教

开庭前,法院社工向审判长提交该案的社会调查报告,双方针对被告人情况进行帮教评估,制定跟踪帮教方案庭审当天的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当场对小陈进行法庭教育,告诫小陈日后要谨慎交友,多学习法律知识,以便更好回归社会。合议庭合议后最终对小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审判结束了,但是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改造并未止步。法官和社工对判刑后的小陈进行家访,了解其心理状态和教育情况,予以针对性指导帮助:一方面与其家长、老师等密切联系,做好与社区矫正部门的衔接,协助社区矫正部门同其原来所在的社区管理机构监护人共同制定帮教措施;另一方面,法院社工定期跟踪回访考察,了解小陈的具体情况以及监护人对小陈管理和教育情况,持续引导他们承担管教责任

云浮法院开展庭后帮教活动,使涉罪未成年人充分感受到社会的温暖、法官的关爱以及亲人的期盼,从而有效减少和避免未成年人再次犯罪,坚定他们努力改造的信心和重新做人的决心,促进社会和谐,用实际行动演绎了刑事审判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