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心雅/司法,始终来自于人性!
▲强制律师代理可以保护不懂法律者能够有效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Photo by Maia Weinstock/Flickr/示意图)
怀海德(Alfred North Whitehead)在《数学导论》中曾提到:「文明的迈进立基于日益增加的许多不假思索的运作方式。」这一点从智慧型手机的问世可获得印证。不管你喜不喜欢,我们每一个人都已经身处在一个变化快速、讲究效率、即时回馈、追求体验的高科技时代,因此司法也必须要因应时代的需求,随时调整步伐。
司改会议的初衷,源于蔡英文总统在520就职典礼演说中提到司法改革时,台下传来那一片如雷贯耳的掌声。司法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它的服务对象是人民,而且「司法只能基于人民的信任而存在」(德国法学大师Gustav Radbruch,《法学导论》);反之,如果人民不信任司法,司法就GG,因此司改要怎么改,重点是要倾听人民的声音、回应人民的需求、让人民买单,所以必须重视「使用者经验(User Experience)」。这一点,我们也可以从民众选择律师的重要考量因素统计结果获得印证,民众最在乎的其实不是律师的胜败率,而是律师能不能倾听自己的心声、愿不愿意耐心的解释、说明以及分析案情。
▲诉讼当事人选择律师最重要的考量以愿意倾听为主。(来源:民众聘请律师的态度、理解与误解,中央研究院法律所副研究员张永健书面意见)
作为司法制度的设计者,应该要倾听、理解并立于使用者(人民)的角度,放下自己专业的主观意见,与不同领域的专家合作,共同规划出「好的设计」,亦即以人为中心的「人本设计(human-centered design, HCD)」:一种重视人的需求、能力和行为,然后用设计来满足这些条件的设计方法,而这种设计方法成功的秘诀,在于透过「观察」找出「真正的问题」。
有时人民提出的问题,只是一种表象症状,就像是在凶案现场里的一点蛛丝马迹,例如:「我觉得『智障型』手机不好用」,但怎样才会好用,他也说不上来,只是单纯觉得不好、不顺、不喜欢,就像人民不信任司法、认为「司法不公」的理由,绝大多数可能也只是出于个人情感系统的价值判断,而非曾经亲身遭遇过不公平的审判。但为什么人民会有这样的情绪反应?是什么原因造成这样的感受?解决的方法有哪些?优秀的司法制度设计者必须像侦探一样,寻线找出真凶,并将它绳之以法、彰显正义。(根据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员张永健于2016年7月的电话调查,随机抽样台湾1,224名的成年人中,只有8%即103人曾经当过民事诉讼的原告或被告。因此法务部认为「人民不信任司法」的原因之一是因为裁判书使用文言体而艰涩难懂,我只想给它一个答错的音效(逼逼),人们也看不懂道士的鬼画符啊,但还不是照样把符水喝下肚,所以法务部,加油好吗?)
然而重视使用者经验并非对人民的所有要求或质疑照单全收,而是要在找出真正的问题后,用「好的设计」教育并改变人民的使用习惯。但找出真正的问题需要时间,确定问题后还必须测试不同的解决方法,看看到底哪一种方法比较可行,因此司法改革绝对不是光凭一场大拜拜或大肠花就能够解决的事情,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要正确地认识到这是一条艰辛且漫长的路,你我也必须持续不断地监督,并促使国家检讨与改进,才可能让一切渐渐趋于理想状态。
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该如何找出人民不信任司法,或认为司法不够友善的真正原因?又该如何设计解决问题的方法?以下容我贡献一些还不太成熟的想法:
一、 人物志(Persona)「人物志设计法」源自于小说与戏剧中的角色创造,并广泛应用于商业设计。设计者必须先定义出目标使用者,并根据使用者的需求设计。目标使用者的定义方式与小说或戏剧的角色设计相同,设计者必须先假想出不同的角色,并且全方位掌握这些角色。
美国编剧大师Lajos Egri于《戏剧写作的艺术》中提到,一个全面完整的角色会拥有三度空间,分别是生理空间、社会空间与心理空间。因此司法制度设计者必须先帮每个角色(包含诉讼程序参与者,例如原、被告、证人,以及非参与者,例如程序参与者的家人、一般民众等)撰写出三度空间的「人物传记」或「人物侧写」,再去揣摩于不同情境中,各个人物可能会遭遇到什么困难、他们的心理与生理将如何反应,又将如何应变、如何采取行动?借此发现制度缺失与系统漏洞。
透过人物志设计法,可使司法制度设计者抛开主观、空泛且过于抽象的思维,并将目光聚焦于每一个实际存在的可能使用者,也就是活生生的人们身上,而不是法条、体系、原理原则、传统或习惯,亦得以换位思考,依循「下而上」的脉络寻找出问题,并思考适合的解决方式,以更贴近使用者经验,同时合乎使用者需求。
关于具体的角色设定,请参考《如何提高司法信心—persona的运用想像》,在此我只再提醒几点:设计者必须融入角色,避免自我代入,毕竟子非鱼,不知鱼之乐!又角色与情境的设计必须真实细致,甚至必须是复杂的、戏剧化的,如果流于简单平凡,将无法发现问题。
二、 强制律师代理(诉讼一定要委任律师)近日有大量的法官、检察官投书媒体,细数司法官工作之辛劳,亦揭露曾有不法集团长期利用刑事诉讼制度来追债,以及民事法院充斥大量滥诉等问题,引起人民的同情与关注。亦有论者认为,现行裁判书无论是格式、用语或内容都让一般民众难以理解,故而提倡裁判书之全面改革。然而上述问题其实只要透过一定程度的「强制律师代理」,即可获得有效的解决。
诉讼制度应该强制律师代理的理由在于,法律与诉讼都是一门专业,为了保护不懂法律的民众能够有效行使自己的诉讼上权利。同时为了提升效率、节省所有程序参与者的时间、劳力与费用,且律师就诉讼资料的整理、消化与陈述亦有助于司法官对法的认识,亦能分担、减轻司法官的工作量。
事实上,律师同时还扮演了双重角色:「过滤器」以及「解说员」,律师一方面能帮助法院过滤掉不必要的滥诉,另一方面则能以浅显易懂的文字与话语,向当事人解说法庭程序、法律规定、诉讼攻防策略以及分析判决书的内容等,更能协助缓冲、排解司法官与当事人之间或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并能提高诉讼上和解之机会。由此可见,律师的存在有助于提升民众对司法的信任度。
最后再呼吁一下,总统府司改国是会议有网站,上面有影片、题纲、会议资料与逐字稿。影片可以用1.5倍速观看,逐字稿除了依照分组、会议日期、发言委员外,也可以用关键字搜寻。分组会议讨论的时间到5月21日止,之后各组会将已达成共识与无法达成共识之项目详列理由并公布在官网上,同时也会设置留言讨论区,供民众表达意见。
●卓心雅,东吴大学法学硕士、执业律师、台湾能源暨气候变迁法学会能源法政策研究员,着有《律师之路:从实习到开业的武林秘笈》。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