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综所税退税金额飙新高 第3批明年1月入帐
综所税三批退税,分别在今年7月31日、10月31日、明年1月19日入帐,退税金额分别为559亿元、20亿元、12.8亿元。
财政部表示,主因是基本生活费调升,免税额、标准扣除额随物价指数(CPI)走扬对应调整,所致减税利多。
针对「半数年轻人穷到免缴税也拿来当政绩?」财政部也说明,是误解综所税量能课税原则之说法。
财政部为优化税制,近年推动多项减轻所得税措施,包括106年度起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费用无须课税、107年度实施所得税制优化方案大幅调高弱势族群适用之四项扣除额、108年度增订长期照顾特别扣除额12万元,并按物价指数上涨程度依法调高102年度、106年度及111年度适用之免税额及扣除额,以符合量能课税原则。另为扩大税基,建立最低税负制、推动房地合一税制、个人未上市(柜)股票交易所得计入基本所得额课税及实施个人受控外国企业制度,以维护租税公平。
财政部提到,综所税系以一申报户(以家户为单位)全年所得为综合所得总额,经减除免税额、各项扣除额及基本生活费差额后之余额为综合所得净额,净额为零者,表示该申报户已无课税所得,故无须缴税;净额如大于零,则按累进税率(5%~40%)计算应纳税额。由于个别申报户所得状况及影响纳税能力之支出情形不同,可能因扶养亲属人数较多及重要生活支出(例如列报购屋借款利息支出、幼儿学前特别扣除、身心障碍特别扣除或长期照顾特别扣除)较高,经减除相关免税额及扣除额后计算之所得净额为零(即无纳税能力),致无须缴税,并非综合所得净额为零之申报户,而是综所税落实量能课税原则之结果,综所税确实已发挥所得重分配功能。
财政部表示,未来将持续于兼顾财政收入、租税公平及税政简化等原则下,适时检讨各项规定之合宜性,发挥租税制度改善所得分配之功能,俾符社会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