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所得税第1批退税案件 将在7月底入帐
100年度综合所得税第1批退税案件,将于101年7月31日存入受退税人帐户,或寄发退税凭单给受退税人,财政部高雄市国税局提醒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特别注意。
此批退税案件的适用民众,国税局表示,是于5月1日至5月31日止,利用网路申报或税额试算服务线上(含拨打免付费电话)回复,或5月10日前纸本回复税额试算退税确认申报书,又或者是5月1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稽征机关申报之二维条码或人工申报,且符合退税案件者。
国税局提醒,目前国税局退税方式只有两种,希望民众不要被不良份子欺骗。这两种方式分别为:第一,依纳税人申报时所指定之金融机构或邮局的存款帐户直接转帐退税,并在事后寄发「直接划拨通知单」通知纳税人退税款已拨入;第二,邮寄退税凭单或退税支票给纳税人前往金融机构兑领。
首批退税未采用存款帐户转帐退税或填写之帐户无法拨入的民众,国税局会寄发「退税凭单」并以挂号方式投递;如果有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到8月上旬还没收到「退税凭单」的话,就要尽速向申报时的户籍所在地分局、稽征所洽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