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世前2年送子女财产 并入遗产课征遗产税

国税局提醒,父母过世前2年赠与孩子财产,要并入遗产课税。(图/翻摄自pixabay)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父母赠与子女财产,同样注意遗产税问题南区国税局表示,依据遗产与赠与税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前2年内赠与子女的财产,视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要并入遗产总额中,课征遗产税。

南区国税局指出,有台东民众来电询问,父亲生前赠与土地现金给子女及孙子女,是否应并入父亲的遗产课税。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台东分局表示,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5条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前2年内赠与配偶、直系血亲亲属例如子女、孙子女等、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及前揭亲属配偶的财产,应于被继承人死亡时视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并入其遗产总额课征遗产税。

国税局特别强调,其财产价值是以被继承人死亡日的时价为计算标准,而非赠与时的时价为标准。所谓时价,例如:土地是以公告现值为准,房屋以评定标准价格为准,公开上市上柜股票等有价证券,则以当日市场收盘价作为时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