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买塔位、却被列遗产遭课税 国税局:可转让的墓地算财产

▲有民众疑惑,父母生前买的塔位竟被国税局视为「财产」,还得课遗产税。(图/视觉中国记者林昱均/台北报导

日前有民众过世前半年变卖自己的股票,为自己买了塔位,等于赚了一生的积蓄真的只够「买塔位」,让各界对于房价高涨、低薪普遍的惨况不胜唏嘘。不过更惨的是,这位民众的子女日后却收到国税局税单,要求针对「塔位」缴税,令他们相当不解,「怎么连塔位都被列成遗产?」对此国税局表示,该民众生前所买的塔位是「墓地使用权」,还可于入葬前或迁葬后转售,具有可转让性、因此为「财产」,而现行税法规定,过世前2年的赠与都是遗产。遗产税部分,现行版条文为将遗产总额减掉1,200万元的免税额与各项扣除额后的遗产净额计算,在5千万元以下者,课征10%;超过5千万元至1亿元者,课征500万元,加超过5千万元部分的15%;超过1亿元者,课征1,250万元,加超过1亿元部分的20%。

在遗产税部分,单件免税额为1,200万元,另外以及被继承人日常生活器具89万元、被继承人职业工具50万元等不计入遗产总额之金额

另外遗产税也有6大扣除额,包括:1.配偶扣除额493万元;2.直系血亲卑亲属扣除额每人50万元(未满20岁依其年龄差距每1岁加扣50万元);3.父母扣除额每人123万元;4.重度以上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每人618万元;5.被继承人扶养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额每人50万元(未满20岁依其年龄差距每1岁加扣50万元);6.丧葬费扣除额123万元。

赠与税部分,现行版条文明订,将按赠与人每年赠与总额,减掉每人每年220万元免税额后的赠与净额计算,在2,500万元以下者,课征10%;超过2,500万元至5千万元者,课征250万元,加超过2,500万元部分的15%;超过5千万元者,课征625万元,加超过5千万元部分的20%。

在赠与税部分,仅有每人每年免税额220万元,并无其他扣除额。不少民众自行在往生前购买墓地使用权、作为身故后的安息所。南区国税局表示,假若该使用权具有财产价值,就应并入遗产总额课税,若纳税义务人申报、又被国税局发现,最高将处漏税额2倍以下之罚锾。

南区国税局指出,该民众生前汇款500万元至A公司购买墓地使用权供身故后使用,而依买卖双方签立之墓地使用权买卖契约书记载,该墓地使用权可于入葬前或迁葬后转售,具有可转让性,因此该局认定使用权属有财产价值之权利,依市价核估课税。因继承人申报遗产税时,也认为该使用权非属财产,未并入遗产总额申报,导致漏报该项财产,国税局除了针对继承人补征遗产税50万元外,更处以1倍罚锾。

南区国税局也提醒民众,被继承人死亡后,纳税义务人应于死亡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遗产税,并可于申报日期届满前申请延期1次,以3个月为限。▼假若塔位或是墓地具有财产价值,就应并入遗产总额课税。(图/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