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教你 申报遗产税不可踩的7大地雷

民众申报遗产税时,最常出现7大项申报错误情况。(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根据财政部统计,今年前7月,遗产税的累计净额为141亿元,较去年增加37亿元,年增率超过三成。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为了提供民众正确的报税观念整理了七大遗产税申报常见的错误样态与及正确的申报方式,民众申报时可以作为参考。

财政部统计,今年前7月遗产税的累计净额为141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37亿元,年增率35.0%,财政部表示,今年上亿元的大额税款有9件挹注,使得今年的遗产税明显增加

根据台北国税局整理,民众申报遗产税最常出现的错误样态有七大项,建议民众在申报时注意,避免误踩地雷

一,申报期限:6个月内申报,可以延期3个月

国税局表示,遗产税申报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日起6个月内申报,如果因故无法在6个月内申报,可以申请延期申报,延长时间以3个月为限。但是纳税义务人常因未检齐所有文件,误以为不能办理遗产税申报,导致漏未申报或者是未依规定内在6个月内获核准延期内申报。

二,存款:以死亡日时的存款余额申报

民众常未以死亡日存款余额证明金额申报,而是以存折最后余额申报为存款,国税局表示,申报存款时要以死亡日的存款余额申报。

三,投资:民众要查证死亡日时的投资情形

国税局表示,民众投资申报错误样态比较多种,包含遗产税财产参考清单归户时与被继承人死亡时间有落差,纳税义务人未向集保公司或者被投资公司查证死亡时的投资额,直接以财产清单上的财产作为申报,导致产生漏报的情形。

错误情形还有死亡前1日或当日已经出售上市柜或兴柜股票,因为股款是死亡日后才入帐,漏未申报应收股款债权。另一种则是死亡前1日或当日买入股票,漏未申报股票与应付股款,买进的股票应该列入遗产申报,而应付的股款应从未偿债务扣除。

四,债权:登记他人名下不动产登记请求权 法院判决日6个月补申报

漏报被继承人对被投资公司(股东往来)或借名登记于他人名下的不动产登记请求权。国税局表示,民众应向被投资公司查询至被继承人死亡日止的债权金额,列入申报;至于借名登记的不动产登记请求权,应该在法院判决确定日起算6个月内,按被继承人死亡时不动产的时价补申报遗产税。

五,保险:无法判别是否课税时 建议申报于不计入遗产总额项下

被继承人遗有保险财产常被误认为不计入遗产总额免税而未申报,国税局表示,如果要保人被保险人非同一人,要保人死亡,该保单价值应计入要保人(被继承人)的遗产课税,所以建议民众在无法判别保单性质是否应计入遗产课税时,仍应申报为不计入遗产总额项下,以免遭漏报处分

▲如果有无法判别的保单,建议申报于不计入遗产总额项下,避免漏税遭罚。(图/pixabay)

六,死亡前2年内的赠与并入遗产申报

死亡前2年的赠与依据民法的规定,各顺序继承人与配偶的财产应并入申报遗产税,也就是说,死亡前2年赠与给配偶或者子女的财产,是要并入遗产申报,但纳税义务人常误以为没有超过赠与免税额而没有并入遗产总额申报。此外,国税局强调,被继承人在重病期间的存款转出或提领,非属赠与,如果不能证明具体用途,就要列入遗产申报;死亡日后存款的转出或提领也不属于被继承人的赠与。

七,再转继承财产:未办理继承登记财产也要申报

简而言之,就是被继承人还有尚未办理继承登记的财产,虽然未办理继承登记,但仍属被继承人的遗产,仍并入遗产申报。国税局呼吁,纳税义务人应注意以上七大项的相关规定申报遗产税,以免发生漏报情形而遭到补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