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诓了!还本险解约得付7万违约金 其实签名搞鬼可免付
▲保单上的要保人、被保险人须为本人签名。(图/达志/示意图)
一位妇人瞒着长子买了张年保费25万的增额还本险保单,后来想改买小儿子名字,却遭行员最好是等个一年后无须支付违约金情况下,先再买一张较宜。没想到妇人听了行员建议之后再去办解约时,仍须支付违约金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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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经分行主管接受保户申诉后发现,其实这张增额还本保险的保单条款是约定缴费到第10年起才无须支付违约金,而行员则否认曾说缴费一年后即无须支付提前解约违约金。
资深寿险主管表示,该案有个吊诡之处,如果保户是瞒着长子买保单的话,其实可主张未经长子同意购买保险,主张无条件撤销保单契约,也无须支付提前解约的违约金。
也就是《保险法》第105条,由第三人订立的死亡保险契约,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约定保险金额,其契约无效。被保险人依前项所为之同意,得随时撤销之。其撤销之方式应以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公司)及要保人。
而该分行业务员则有可能东窗事发,被公司处罚撤销保险证照、停止销售保单数月及退还佣金等。
记者遂再询问保户家属,确认该张保单的长子非其本人签名,而是由母亲代签名的情况之下,分行业务员也未依规定须亲自见到被保险人说明保单内容及确认其为本人签名,保户依法可以撤销保单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