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踩雷 所得税申报常见四大错误
一、未依规定申报:配偶间因感情不睦而分居,致无法合并办理结算申报,经分别各自填写一张申报书办理申报,但疏忽在申报书上填写他方配偶姓名及身分证统一编号,亦未注明分居。
二、免税额申报错误:每人免税额为9.2万元,年满70岁的纳税义务人本人、配偶及受扶养「直系尊亲属」(父母、祖父母等)免税额为13.8万元;如申报扶养年满70岁的兄弟姊妹或同居一家有实际扶养事实的其他亲属(叔、伯、舅等),免税额仍为9.2万元。
三、申报时自行删除或变更以凭证下载或至稽征机关临柜查询的所得资料:申报人如对下载所得资料的所得年度、金额或所得类别有疑义,请先洽询凭单填发单位确认,避免未先行确认就自行删除或变更稽征机关提供查询的所得而发生漏报。
四、扣除额申报错误,像是列报点光明灯、安太岁或支付塔位等有对价关系的款项;或对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的捐赠,申报金额超过全年综合所得总额20%。列报「非直系」受扶养亲属的保险费;或申报全民健康保险以外的保险费,超过每一个被保险人每年2.4万元的限额。
北区国税局提醒,民众办理111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请留意有无上述情形,并依相关法令规定正确填报,于报税后若发现错误,采用网路申报者,只要将正确资料在申报期限内重新上传申报即可。但若已逾申报期限,不论采何种申报方式,均须向户籍所在地稽征机关以书面办理更正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