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税系列/申报所得税 会计师报你必知的4大变动!

报税情形。(图/记者林敬旻摄)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5月申报所得税即将展开,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杨建华提醒民众,今年报税须留意四项变动,分别是新增长照扣除额、每人基本生活费调高到17.5万元、薪资所得计算二择一以及无谋生能力扶养亲属免税额的认定原则

此外,因应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报税期限延长至6月30日,民众也应特别留意。

杨建华表示,今年报税第一项改变,就是新增长照特别扣除额,配合政府推动长照政策,今年申报起纳税义务人可以列报配偶或者扶养亲属符合身心失能条件者,千万别忘记扣除长照扣除额每人每年12万元。

杨建华表示,但是长照扣除额有排富条款,如果基本所得额超过670万元、适用税率20%以上、或者股利盈余按28%分开计税,符合以上三项其中一项,皆不得扣除。

其次,就是基本生活费调高到17.5万元,配合纳税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基本生活所需费用,不可以加以课税,相较去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费17.1万元,增加了4000元;此外新增的长期照顾特别扣除额与身心障碍同属家庭基本生活费,应纳入基本生活所需费用的的比较基础。第三项改变薪资所得计算二择一,今年报税起,薪资所得可以采取核实减除、定额减除,且不分行业类别,都可以从优进行申报。核实方式是自薪资收入中减除符合规定的必要职业专用服装费、进修训练费及职业上工具支出费用,各费用皆为薪资收入的3%为上限,且皆须附凭证

定额减除则是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且无须举证,杨建华指出,由于核实计算有上限规定,若年薪资收入小于222万元,则应选择定额扣除20万元,较为有利。建议纳税义务人申报前再试算选择最有利的方式申报。第四项改变则是放宽无谋生能力扶养亲属免税额认定原则,配合长照特别扣除额及纳税者权利保护法,提到基本生活费不得加以课税的规定。

财政部核释放宽,无谋生能力者应符合身体精神智能障碍、重大疾病就医疗养等,且无法自谋生活或无能力从事工作者;需长期照顾的身心失能者,且无法自谋生活或无能力从事工作者;受监护宣告,尚未撤销者。

此外,纳税义务人及其配偶未满60岁直系尊亲属符合当年度所得额未超过公告该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费用者(去年度为17.5万元);领有身心障碍证明、身心障碍手册者,或为精神卫生法第3条第4款规定病人

纳税人所列报受抚养无谋生能力之亲属,若符合上述放宽后之认定标准,即可在申报时减除受扶养亲属的免税额与符合规定的扣除额。

▲因应疫情避免群聚感染,财政部延长综所税报税期间到6月底。(图/财政部提供)

杨建华指出,为避免申报群聚造成疫情扩散,财政部公告今年所得税结算申报期限,不限适用对象全面延长至6月30日;若展延期限届满时,仍接受隔离治疗者,申报缴纳期限自隔离治疗结束之次日起再展延20日,再展延者应附上主管机关提供之隔离治疗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在缴纳期间缴清税捐者,得再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之期限或期数,最长可延期1年或分期3年 (36期)缴纳,营利事业个人申报所得税时皆可申请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