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新案7罪确定判5年9月 魏应充:誓争清白将依法声请非常上诉

▲顶新前董事长魏应充涉及劣油案最高法院今(6)日做出部分驳回、部分撤销的判决。(图/记者汤兴汉摄影

记者林淑慧/台北报导

顶新前董事长魏应充涉及劣油案,最高法院今(6)日做出部分驳回、部分撤销的判决,判决7罪刑合计5年9个月;顶新律师余明贤对此表示,近日将依法声请再审,也会针对本案多项违背法令之处,声请非常上诉。

全案起于民国102年间,大统长基爆发掺混油并添加铜叶绿素事件,引爆一连串油安事件。当时任顶新董事长的魏应充等人被控为节省成本,谋求油源稳定,自101年至103年间,明知越南大幸福公司贩售原料油欠缺可供人食用品质,仍予以收购,充作已具供人食用品质的原料油,精炼制成食用油贩售。

依据最高法院判决,魏应充这次遭驳回定谳26罪,其中的7罪不得易科罚金,分别定谳有期徒刑1年6月、8月、11月2罪以及7月3罪,合计5年9月,其余19罪均得易科罚金,魏应充将再发监执行。

顶新表示,民国95年至101年度间,相关人员油脂产业行之有年的交易特性,未严格遵循会计及税务法规,导致该7年间有5亿多元的销售额未缴纳税捐,造成国库损失税收6千多万元,魏应充先生当时因担任公司负责人遭起诉,案发后立刻要求公司导正会计帐务处理制度,并指示在第一时间检察税务机关指示,补缴4.2亿元税款与罚锾,对本案所应负的责任虚心检讨。

顶新表示,二审法院对于本案漏报的销售额认定与事实有落差,且的确如最高法院所指,有「未传唤专家证人调查厘清,且适用法条错误」等情事,仍待厘清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