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来!不想报错税还要补税 常见6大错误你检查了吗?

记者赖亭羽台北报导

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期间自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以下列举最常出现的6大申报错误情形,民众申报前应更加注意,以免受到处罚。

一、未合并申报:

除符合特定分居条件外,夫妻虽可分开计税,仍应合并申报。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1月1日以后才登记结婚的夫妻,由于2016年时仍不具婚姻关系,应分别各自申报,不适用于合并申报;若子女「未满20岁」,即使已有所得,除非已婚,否则还是得跟父母合并申报。

二、免税额

每人免税额为8.5万元,若纳税义务人本人、配偶及受扶养「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等)年满70岁者,免税额可提高为12.75万元;不过,申报扶养年满70岁的兄弟姊妹,或者同居一家有实际扶养事实的其他亲属(叔、伯、舅等),免税额仍为8.5万元。

三、扶养亲属:

常见民众误报扶养「20岁以上」未在学、服役、待业,或者在补习班补习、有谋生能力的子女或兄弟姊妹。另外,兄弟姊妹不可重复申报扶养父母,仅能由一人申报;也不能申报未同居一家、无实际扶养事实的其他亲属。

四、漏报所得:

仅申报以凭证(自然人凭证或金融凭证)向财政部、稽征机关临柜查询的所得资料,却未申报其他来源的所得资料(如出售房屋财产交易所得、私人间出租房屋的租赁所得、佃农补偿费独资、合伙组织资本主、合伙人经营事业的营利所得、无须开立凭单的所得、证券交易所得等),或者是未合并申报受扶养亲属的所得。

五、列举扣除额部分

保险费:

每人每年最多可申报人身保险费2.4万元,但只有纳税义务人本人、配偶及受扶养「直系亲属」的保险费才享有此额度,兄弟姊妹、以及其他亲属的保险费不能申报扣除,且被保险人与要保人须在同一申报户;全民健保费可全数申报,但被保险人与眷属须在同一申报户。

医药费

美容整型支出、看护支出等,因不属于医疗范围,所以都不能申报扣除;医药费有保险给付部分应该先予减除,不足的部分才能申报扣除。

捐赠:

低价买进不实捐赠收据列报未登记或未设立团体的捐赠等,若经查获虚列捐赠扣除额将会被补税并处罚;点光明灯、安太岁或支付塔位的款项,因属有对价关系,也不能申报捐赠扣除;对公益慈善团体的捐赠,申报金额不能超过全年综合所得总额20%。

房屋贷款利息

自用住宅购屋借款利息,每户每年最多可申报扣除30万元,但须先减除储蓄投资特别扣除额,且不能同时申报房贷利息及房屋租金支出。另外,修缮或消费性贷款的利息支出也不得扣除。

灾害损失

纳税义务人、配偶或申报受扶养亲属遭不可抗力的灾害,如地震、风灾水灾旱灾虫灾火灾战祸等损失,以及自宅火灾波及邻房所给付的损害赔偿费等,于申报综合所得税时,依稽征机关核发灾害损失证明(去年有苏迪勒台风杜鹃台风),申报列举扣除,无金额的限制。但该灾害损失受有保险赔偿、救济金或财产出售部分,不得扣除。

六、特别扣除额部分:

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

就读大专以上的「受扶养子女」,每人每年最多可以申报2.5万元教育学费扣除额;纳税义务人本人、配偶、兄弟姊妹及其他亲属的教育学费,则无法申报扣除。

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

重大伤病卡「无法」列报身心障碍扣除额,应检附身心障碍手册或精神卫生法规定的专科医生诊断证明书影本。

国税局提醒,民众报税后若发现错误,可重新填写一份正确申报书,补办结算申报;采用网路申报者,只要将正确资料在申报期限内重新上传申报即可;但若已逾申报期限,不论采何种申报方式,均须向户籍所在地稽征机关办理书面更正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