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申报 八大错误样态要注意

一是误持其他营业人(如关系企业或分支机构)进项凭证申报扣抵销项税额,或同一进项凭证重复申报扣抵销项税额。

二是已作废统一发票的收执联及扣抵联应收回及确实装钉于同张存根联上,避免装钉错误而漏报有效统一发票销售额。

三是误将非经海关出口零税率销售额申报为经海关出口零税率销售额,未检附适用零税率证明文件,经总额交查产生异常。四是采网路申报销货退回、进货退出或折让证明单,未逐笔申报,误以合计数申报,致发生进销项交查异常。

五是误将单笔税额新台币500元以上的进项凭证汇加申报,或数张500元以下进项凭证采汇加申报,漏未勾选汇加注记,致发生进销项交查异常。

六是累积留抵税额已申请抵减,惟申报时未同步厘正,致累积留抵税额栏位金额错误,或申报销售额正确,但税额错误,致短漏缴营业税。七是兼营营业人漏未申报营业税额调整计算表。

八是将代购的统一发票误交付他人,致营业人误用他人的统一发票。营业人于开立统一发票时,应检视是否为营业人本身申购的统一发票,以避免误用他人统一发票。

112年9-10月(期)营业税申报期将至,营业人可检视有无上述错误类型,于未经检举及未经国税局进行调查前,自动更正或补报缴,可依税捐稽征法第48条之1规定,补税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