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提醒 企业申报暂缴注意营所税修正

财政部。(图/记者陈韦帆摄)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财政部今(28)日提醒营业人,营所税暂缴申报匙间到下周一(10月1日),财政部提醒,尚未申报的企业记得申报。

为减轻纳税义务人年度结算申报时(隔年的5月)一次负担大额税款压力,同时便利国库资金调度,一般企业自每年9月1日起,须按上年度结算申报营所税应纳税额先暂行缴纳一半。

不过,若公司组织会计帐册簿完备且经过会计师签证,也可直接以当年度上半年的营业收入总额试算今年的营利事业所得额与暂缴税额。

但是财政部提醒,因为今年2月修正所得税法,营利事业办理107年度暂缴申报时,如采用试算申报,首先要注意的重点就是,应以修正后税率20%或18%,计算应纳暂缴税额。

也就是说,107年度营所税税率由原本的17%,向上调高为20%,不过,如果全年课税所得额超过12万元、未逾50万元者,适用税率为18%,营利事业在采试算申报时,应采用新的税率,注意适用税率所出现的变动

财政部提醒,若营业人未能在规定期间内缴税,将自10月2日起至实际缴纳日止,按暂缴税额依固定税率1.04%按日加计利息,一并征收,营业人必须多加留意。

今年营所税暂缴申报期间为9月1日至10月1日,纳税义务人可透过多元管道缴税,务必把握最后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