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屋红单转售 严查课税

预售课税一览

台南高铁站附近预售屋出现千人抢买红单迹象内政部日前召集财政部南区国税局台南市政府联合稽查。南区国税局15日指出,建商民众签订的优先购买权证明单(红单)已全数掌握,若有转售情况将依照财产交易所得制课税。

预售屋、优先购买权证明或红单等标的,依目前所得税定义,属财产交易所得范围,在申报综所税时,个人须按「收入减成本」后计入个人综合所得、适用5%~40%税率。但依实价登录2.0规定,自2021年7月后建商禁止贩售红单。

国税局官员表示,联合稽查过程发现,业者要求中签者提供10万元支票再开立二联式「优先购买权证明单」,若民众日后转售证明单且获利,例如以10万元取得、19万元售出,皆属财产交易性质,须主动将中间赚取差价利润申报个人综所税,未依规定申报等同刻意逃漏税,国税局可依法补税及处以罚锾,追税期间为7年。

官员说,每年国税局都会将预售屋财产交易所得列为查核项目,去年因应打炒房政策,国税局大幅提高查核强度,逐案掌握各大建案预售屋情况且配合内政部联合稽查。

另实价登录2.0《不动产经纪管理条例》已明确定义预售屋为房屋行政院3月拍板通过《所得税法修正案,也将预售屋列入房地合一税2.0范围,并扩大短期持有定义,修正案最快本会期可送入立院审查

若房地合一税2.0三读通过、日出,且预售屋符合课税条件,个人转卖预售屋适用房地合一税2.0,个人在房地移转后30天内申报缴税,持有2年内出售不动产须课征45%税率、2~5年内出售35%、5~10年20%,10年以上一律为15%。

举例来说,若民众用总价900万元购买预售屋且适用房地合一税2.0,持有1年后以1,200万元卖出、交易成本包括代书费文件等约20万,则课税所得为280万元、适用45%税率,税负约126万元。

为维护预售屋正常交易秩序,避免消费者冲动误导公平会15日指出,对销售预售屋促销行为,早已订相关规范促请建商及代销业者遵循。尤其重视资讯揭露,如公共设施公设比、各层平面图停车位等资讯,都要说清楚讲明白,如有违法行为最高裁处2,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