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价百万转卖预售屋 竟被课税近42万

不料国税局通知阿丁,计算房地合一税时,阿丁应申报收入是225万元,取得成本则是125万元,如果阿丁没有提示交易时的费用凭证,以成交价额3%计算费用为67,500元(225万元的3%),加上阿丁持有期间未超过2年,适用税率45%,核定应纳税额高达41万9,625元。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2021年7月1日以后出售于2016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预售屋及其坐落基地权利,申报个人出售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时,应以「实际收取价金」列报收入。

但实务上有不少人误以是以转让合约及原订购买合约登载总额作为成交价额及取得成本,并据以核算3%可减除费用,结果缴税时被高额税金吓到。

国税局解释,参酌财政部81年9月2日台财税第810824931号函释规定意旨,应以转让人实际收取价额核认权利让与价额,不含受让人后续支付建设公司或地主之价款,提醒转卖预售屋前要问淸楚相关规定,以免卖房收益被税金大幅吃掉,竹篮打水一场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