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买预售屋转卖儿子 做错1件事惨补税25万

预售屋的交易涉及复杂的税务申报。(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

新青安政策推出后,让房市价量热络,预售屋市场更是快速升温,资深财务顾问廖嘉红(R姐)在脸书分享案例,一位陈爸爸将预售屋卖给儿子,但儿子拿不出500万元的财力证明,最后被国税局追缴赠与税25万元。

廖嘉红表示,当父母购买预售屋并支付部分工程款后,将预售屋转卖给子女时,如何申报赠与税常常让人感到困惑。以陈爸爸为例,他在110年5月15日购买了一户总价3000万的预售屋(含车位),并在112年11月20日与建设公司签订契约,将预售屋转卖给儿子,转卖前,陈爸爸已支付了500万元的工程款给建设公司。

台北国税局说明,当父母购买预售屋并支付部分工程款后,将尚未建成的预售屋转卖给子女,实际上是将「已支付的款项所产生的权利」转让给子女,由子女需要支付剩余的工程款。根据遗产及赠与税法第5条第6款的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所购置之财产,视为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之赠与,但能证明支付之款项属于购买人所有者,不在此限。

国税局续指,父母将未建成的预售屋转卖给子女,需要向国税局申报二亲等以内亲属间的财产买卖,如果儿子在签约时支付了陈爸爸500万元,并在交易后30日内,向国税局提供了付款流程及资金来源证明文件,经国税局审查,确认儿子是以自有资金购置财产,国税局认定这笔交易属于正常买卖行为,那么就不需要缴纳赠与税。支付款项的证明并不只是汇款纪录,还需要子女有合理的收入或资金流向,证明子女有支付给陈爸爸500万的资金能力。

因此,本案预售屋赠与子女税金计算如下,陈先生儿子因为无法提供500万支付款项,从何而来的合理资金来源,被国税局认定为赠与,需缴纳赠与税。

至于预售屋赠与的税金如何计算?廖嘉红说,尚未交屋前,预售屋的交易标的是「对该房屋的购买权利」而非实际的房屋。这间预售屋,因陈爸爸已经陆续支付了500万的工程款给建设公司,这相当他等于赠与给儿子500万,扣除赠与免税额244万,所以要补缴25万6千元的赠与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