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没卖成功也要报税?他没收买家300万订金 少做1件事结果惨了

买卖交易破局所没收的订金,需要申报综所税。(图/报系资料照)

台北市一笔不动产交易,买卖双方原本谈定总价5千万,但买方缴了300万订金后突然不买了,订金也因此落入卖方口袋,但卖方忘了申报所得税,遭到国税局盯上,不仅需要补税,还得缴交漏税额2倍以下的罚锾,损失相当惨重。

此事是在民国110年发生,买方无法履约后,由卖方吃下押金300万,不过这笔收入,卖方并未在110年综所税申报,国税局发现后,卖方除了必须补税之外,还得所得税法规定,缴所漏税额2倍以下罚锾。

国税局提醒,个人与他人订定不动产买卖契约,因他方放弃承买而没收的定金,属于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10类的「其他所得」,应合并该年度所得,申报课税。

值得注意的是,若纳税义务人短报或漏报所得,符合3种状况之一将免予处罚,包括依规定查询课税年度所得及扣除额资料,并在申报期间内透过网际网路办理结算申报;采用稽征机关提供之结算申报税额试算作业,并在期限内完成申报。

除此之外,还包括短漏报课税之所得额在25万元以下或其所漏税额在1万5000元以下,且「与配偶所得分开申报逃漏所得税」、「虚报免税额或扣除额」、「以他人名义分散所得」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