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佣金收入 8成要计税
房市正热,不少人帮忙亲友介绍买卖不动产,并收取佣金。国税局日前指出,办理不动产买卖获取佣金,属所得税法的执行业务所得,若无法提供单据核实减除,则依照20%计算必要费用、剩下80%佣金收入要计入个人综合所得适用5%~40%综所税率。
内政部统计,今年前三季我国六都买卖移转栋数合计达16.85万栋,年增7.5%,预估全台今年买卖移转栋数上看29万栋,为房地合一上路(2016年)以来最佳表现。
一般常见的房仲多为连锁房仲业,其收入以薪资为主、依业绩量再给予奖金,不过,市场上长期都有个人仲介,官员指出,这类个人仲介在买卖双方交易后所收取的红包或酬劳费用属于执行业务「一般经纪人」的佣金收入,依执行业务方式课税,也就是依照20%计算必要费用,剩下计入综所税。
此外,最近内政部彻查预售屋红单交易,也就是建商未拿到建照,但先行贩售优先承购权的「购屋预约单」,目前属于非法交易型态。
官员透露现行红单交易多由无牌的个人仲介承揽,他也提醒,若个人仲介收取建商给付的红单酬劳属于佣金收入,个人仲介也要申报执行业务所得以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