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买卖房屋怎报税 必看3要点
报税季来到,许多人卖屋可能面临「认赔出场」、或小屋换大屋的自用行为,究竟这些购屋应该怎么报税?永庆房屋契约部资深经理陈俊宏说明,不动产购售屋相关大致可以分为售屋、购屋两类,只要注意以下三个要点,第一卖屋赚钱(财产交易所得)、第二赔钱(财产交易损失),甚至第三卖屋后再买屋(重购自用住宅扣抵税额)都必须申报,以维护自身权力。
陈俊宏指出,在2018年有售屋者,可善用「财产交易损失举证」节税法,若出售房屋的实际价格,减去取得成本及移转费用,计算出的财产交易所得较低,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就可以选择按实际发生的价额申报。
换句话说,假如卖屋赔钱的财产交易损失,屋主只要出示当初购屋时,付出的相关税费、仲介费和代书费等,以及购屋之后的装修费用,加上购屋之前付出的利息,如果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都可以扣抵。
至于2018年购屋的纳税义务人,每月负担的房贷利息也可扣除,但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向金融机构,申办购屋借款的当年度缴纳利息单据正本,才能认列扣除。此外,去年有换屋的纳税义务人,在申报所得税的时候,则可依法申请自综合所得税额中扣抵或退还,也就是所谓的「重购自用住宅扣抵税额」。
无论卖屋赚钱或赔钱,在2018年卖屋者,报税时优先采「核实认定」、也就是实价申报,对于无法举证买价的房屋,则可采「标准认定」的申报方式节税。陈俊宏提醒,卖屋者位于北市7000万元、新北市6000万元、其他县市售价4000万元以上的豪宅,且无法举证买进成本,则依实际销售价格的15%,做为售屋所得,然后用土地公告现值、房屋评定标准价格来分配。
陈俊宏说明,在房地合一税上路后,小屋换大屋可全额退税;大屋换小屋,按买卖价格之比例退税,但重购后5年内,不能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转,违者必须追缴原扣抵或退还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