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税撇步/售屋族节税大招 广告费、清洁费可扣抵 

▲售屋族应如何节税专家建议,可采「财产交易损失举证」节税法。(图/记者季相儒摄,下同) 记者叶佳华台北报导

5月报税登场,究竟售屋族应如何节税?专家提醒,售屋族可采「财产交易损失举证」节税法,除了取得成本之外,就连仲介费、广告费清洁费及搬运费等移转费用也能扣抵。

永庆房屋契约资深经理陈俊宏表示,今(2018)年适逢房地合一新制上路后的第2个报税年度,在2017年售屋者须确认售屋所得适用旧制或新制,若适用旧制,则纳入综合所得税申报财产交易所得;若适用新制则采分离课税,须在所有权移转登记次日起30天内完成房地合一税申报,就不是在5月综合所得税报税。

售屋族「财产交易损失举证」节税法

陈俊宏指出,若是出售房屋的实际价格减去「取得成本」及「移转费用」,计算出的财产交易所得较低,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就可选择按实际发生的价额申报。也就是说,屋主当初购屋时,付出的相关税费、仲介费和代书费等,以及购屋后的装修费用,加上购屋之前付出的利息,若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皆可扣抵。

所谓「取得成本」是指取得房屋的价金与购入房屋达可使用状态前一切必要费用,包括契税印花税、代书费、规费、仲介费等,以及在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完成前,向金融机构贷款购屋的利息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至出售前,支付能增加房屋价值效能非2年内所能耗竭的增置、改良或修缮费;而「移转费用」则包括仲介费、广告费、清洁费及搬运费等。

陈俊宏提醒,在2017年有售屋者,今年5月报税时优先采「核实认定」方式申报;对于无法举证买价的房屋,则可采「标准认定」的申报方式节税。

但若出售的房屋是位于北市售价7000万元、新北市售价6000万元以上的豪宅,还有双北市以外县市售价4000万元以上的豪宅,且无法举证买进成本,则依实际销售价格的15%做为售屋所得,且用土地公告现值跟房屋评定标准价格来分配

以台北市售价1亿元的豪宅为例,若提不出买进成本,国税局将按房地比例(一般是房3地7),认列房屋收入为3千万元,再依房屋收入15%,即450万元作为出售房屋的所得额,再并计个人其他所得项目,按5%至45%税率缴交综所税。若不符合前2项申报方式的屋主,才能选择「标准税率」的方式申报。以台北市为例,一般住宅课税比例为41%,若是依「台北市房屋标准价格及房屋现值评定作业要点」而认定为高级住宅者,则课税比例为46%。

举例来说,2017年出售的房屋位于台北市,但无法提供取得成本及移转费用证明文件,若非高级住宅者,房屋评定现值为100万元,在申报所得时就需填写财产交易所得为41万元;若是认定为高级住宅者,则需要依照46%来计算所得为4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