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差返台 隔离费用可抵税

企业列报员工差旅费用一览表

台北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员工因业务需求而到海外出差,从境外返国时必须入住防疫旅馆隔离,国税局认定隔离期间属于出差行程,若为企业负担隔离费用,可列为国内差旅费抵减营所税。

不过,依营所税查核准则第74条规定,公司列报员工境内外的差旅费支出,必须按日记载员工逐日前往地点、拜访对象及内容等出差报告单及文件以证明与公司营业有关。

员工在海外住宿费用、交通费用以旅馆收据、旅行业开立代收转付收据及消费明细、交通工具购票凭证等核实认定;至于员工在海外膳杂费(吃饭、杂费等开销)则依照「中央政府各机关派赴国外各地区出差人员生活费日支数额表」认定,例如台企员工到日本东京、越南河内、中国大陆上海等地出差,每人每日膳杂费列报上限依序为283美元、164美元、267美元。

另企业员工到境外出差后返台,依指挥中心规定,返台人士必须入住台湾防疫旅馆隔离。官员指出,若在台隔离的膳宿杂费如无接触外送餐点、防疫旅馆住宿等费用为企业所负担,等同国内差旅费性质,企业也能列报抵税。

官员也表示,在国内防疫旅馆的住宿费用可依旅馆业者发票、收据等核实认定;但国内膳杂费方面,我国同样也设定列报上限,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经理、厂长等为每人每日新台币700元、其他职员为每人每日新台币600元。若企业列报的膳杂费超过标准,国税局将视为员工薪资所得。

举例而言,A公司指派员工至海外出差,返台时配合防疫规定入住国内防疫旅馆隔离14天,隔离期间支出膳杂费14,000元(每日1,000元,比规定上限600元多400元)、住宿费90,000元,总共104,000元。

因该员工国内膳杂费超出标准5,600元(400元*14),该笔多出款项须列入员工薪资所得,企业不能列为国内差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