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发抵用券、煎锅 购买费用不得申报抵税

国税局说明,依营业税法规定,交际应酬用的货物或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申报扣抵销项税额。所谓交际应酬用的货物或劳务,包括宴客及与推广业务无关的餽赠。

国税局表示,公司于召开股东会时,赠送股东的纪念品与业务推展无关,属公司对股东的馈赠,购买该纪念品支付进项税额所取得的进项统一发票不得申报扣抵销项税额。

若公司以自行产制、进口或购买供销售的商品转供股东会纪念品,因该等商品支付的进项税额已申报扣抵销项税额,之后转供股东纪念品时,依营业税法规定,应视为销售货物,并按商品变更用途时的时价作为销售额。

同时,应以公司名义为买受人,按自我销售开立统一发票,该统一发票记载的进项税额,依规定也不得申报扣抵销项税额。

举例来说,A公司经营家用器具及用品零售,向B公司购买1万个指甲剪作为股东会纪念品,并取得B公司开立销售额新台币100万元的三联式统一发票,依营业税税率5%计算,进货的营业税额为5万元。

但因赠送股东纪念品的行为与公司业务推展无关,因此A公司在申报营业税时,该笔纪念品的5万元进货营业税额不得扣抵销项税额。

国税局提醒,公司如误将购买纪念品支付的进项税额申报扣抵销项税额致生漏税额,于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征机关或财政部指定人员调查前,已自动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者,依税捐稽征法规定得加计利息但免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