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隔离 七大税目可延缴
因应新冠肺炎疫情升温,财政部预计7日将发布函释,只要民众今年5月至7月因疫情受隔离,七大税目包括营业税、综所税、营所税、房屋税等可直接适用延长缴税期限,避免民众因疫情隔离延后申报导致无辜受罚。
财政部赋税署副署长楼美钟指出,若符合隔离要件,受疫情隔离者可延后缴纳营业税、营所税、综所税、房屋税、货物税、烟酒税、特种货物税等七项税目,适用对象为税务申报人、扣缴义务人、营利事业负责人或会计主管。
依照函释,因新冠肺炎接受隔离治疗、居家隔离、居家检疫、集中隔离或集中检疫,无法在法定期间内完成报缴税负,只要在展延期限内提供隔离通知书或检疫通知书等证明,即可延长申报缴纳期限。
单数月报缴营业税、货物税、烟酒税与特种货物税等申报缴税期间原为今年5月17日、6月15日及7月15日,可分别展延至今年5月31日、6月30日及8月2日。
今年第一季查定营业税缴税期限为5月10日,受隔离者可展延至5月31日;按月查定课征营业税缴纳期间在今年5月10日、6月10日及7月12日者,受隔离者也能展延至今年5月31日、6月30日及8月2日。
此外,今年申报109年度综合所得税及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110年期房屋税缴纳期间为今年5月31日,受隔离者申报缴纳期限可展延至今年6月30日。
扣缴义务人应于每月10日以前将上一月内所扣税款向国库缴清,缴税期限原为今年5月10日、6月10日及7月12日,受隔离者缴税期限展延至5月31日、6月30日及8月2日。
楼美钟也表示,目前财政部定调5月所得税申报期间仍维持一个月,不再延长,只有受到隔离者才能展延报缴期限,若下半年疫情持续升温,财政部也会另行公告延长如地价税、营业用牌照税等缴税期限。她也强调,若民众受疫情影响、导致缴税有困难,在纾困条例施行期间仍适用税务纾困的延分期缴税机制,最多延长一年、分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