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严峻隔离检疫者 房屋税可延长缴纳

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8分局服务柜台皆提供税捐纾困咨询。(台中市政府提供)

新冠肺炎疫情严峻。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因应国内新冠疫情升温,财政部近日颁布函令,针对受影响被隔离检疫者,房屋税可延长至今年6月30日缴纳,民众无需事先提出申请,仅需在6月30日前检具各级卫生主管机关开立隔离治疗通知书、隔离通知书或检疫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向所属分局申请延长缴纳即可。

地方税务局指出,受疫情影响,个人法人、非法人团体负责人或主办会计人员在房屋税法定缴纳期间内接受隔离治疗、居家隔离、居家检疫、集中隔离、或集中检疫,缴纳期限可延长至今年6月30日。

税务局强调,除因治疗、隔离或检疫可延长缴纳,如果受疫情影响有缴纳困难,属行政院各部会核定纾困对象营利事业109年1月起任连续2个月,其平均营业额较108年7月至12月或前1年同期平均营业额减少15%以上、个人因减班休息、减薪、非自愿离职或短期间收入减少者,也可在缴款书所载缴纳期间届满前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延期最长可延1年、分期最长可分36期(1期为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