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屋亏损抵税额 官员:新旧制不可混用
房地合一课税制度将于明(2016)年1月1日上路,财政部官员提醒,未来民众以课税旧制出售房产,若有损失且当年度无其他财产交易所得可供扣抵时,可保留3年抵税权,但扣抵范围仅限于同样适用旧制的房产交易所得;同样,按新制课税的房产若交易产生损失,扣抵权也是3年,且仅限于适用新制的房产交易所得,「两者不可混用」。
举例来说,若民众赶在今年12月底以前出售名下持有满5年的甲房地,适用旧制、土地交易所得免税,发生售屋损失50万元,接着在明年1月房地合一课税新制施行后,又再出售持有1年的乙房地、获利100万元,适用新制;此时,碍于两笔房产交易适用的课税方式不同,甲房屋出售所损失的50万元将无法作为出售乙房地交易所得100万元的扣除额。
至于民众如何判断自己适用新旧制?房仲业者指出,最简单的判断方式,除今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且持有满2年的房产外,只要是明年1月1日后所售房产,将全部采取新制──房地合一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