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企卖地 新旧制税率差很大

财政部国税局指出,台企出售境内房地,「房屋交易所得」不分新旧制,一律为每年报税季并入营所申报、适用20%营所税率。至于「土地交易所得」方面,若是适用财产交易所得旧制可免计税,若适用房合一新制则同样适用20%税负

如果是外商在台买卖房地,官员指出,若适用财产交易所得旧制,同样是并入营利事业所得计税申报、适用20%所得税率,惟土地交易所得依财交所得旧制规定课税。但如果外商适用房地合一新制,房地交易所得都要课税,持有一年内适用45%税率,持有一年以上一律为35%税率。

我国房地合一制自2016年上路,为区隔新旧制差异、财政部明订适用范围,若不动产为2014年1月1日以前取得或继承亲属在2016年以前购入的不动产,转卖时可适用财产交易所得旧制。

但如果不动产是2016年后取得,或是在2014年1月2日后取得、且持有期间在二年内卖出,两者皆属房地合一课税新制范围。

官员指出,当时房地合一税主要是抑制外资企业与个人大户炒房,因此针对外资订定高税率,同时针对个人短期买卖课重税,持有1年内个人出售房地所得适用45%税率、持有1~2年内为35%,但考虑到个人自住户需求,设定2~10年为20%、10年以上一律为15%。

不过,近年来房地合一短期买卖件数趋增,适用房地合一最高税率45%(持有一年内转卖)案件数从2016年的2,790件成长到2019年5,878件,成长一倍以上。

为抑制近年来投机炒房情况,财政部考虑修正个人房地合一税制,初步方向是将持有一年内适用45%税率改为两年内皆适用45%税率,惟其他项目仍在讨论,各类试算税负文件也以密件签呈。

此外财政部2020年底也修正所得税额基本条例,将未上市柜证交所得列入基本税负、适用20%税率,避免个人成立空壳公司炒房避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