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设用地非公设保留地 税负差很大

「公共设施保留地」是都市计划划设为道路、港埠、绿地、学校、社教机关及市场等用地,目的是留待将来由政府取得。因为土地一旦被划设为公共设施保留地,使用就受到限制,因此,政府在租税方面给予优惠:

1.地价税:在保留期间,依照土地的使用情形征免,例如土地没有做任何使用,并与使用中的土地隔离,可以全免;如果是仍做农业使用,目前停征田赋。

2.土地增值税:公共设施保留地尚未被征收前的移转,免征土地增值税,日后被征收时,也免征土地增值税。

3.房地合一税:尚未被征收前移转,且依都市计划法指定的公共设施保留地,都免征房地合一税。

如果是「公共设施用地」,定义上范围较为广泛,是以用地别的性质广称,包括已供各级政府使用,或私人团体自行负担经费兴建的公共设施等。这些公共设施用地因为不是公共设施保留地,因此就没有在免税的范围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