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用地设置绿能设施 可免征地价税

财政部。(图/记者陈韦帆摄)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财政部日前发布解释令,清楚说明如果农业用地依据「申请农业用地作农业设施容许使用办法规定设置绿能设施,并且取得农业住管机关核发同意容许使用的证明文件,并经能源主管机关同意备案,可以适用课征田赋(目前停征)规定,免地价税

财政部赋税署解释,作为农业使用的农业用地为田赋的课征范围,为配合国家再生能源政策,容许办法将绿能设施纳入规范,不论是农业设施屋顶设置副署绿能设施,或者是结合农业经营地面型绿能设施,只要该农业用地仍是农业是用状态,就可以适用田赋,免征地价税。

官员解释,就像是在鸡舍上面装置太阳能板,虽然有装置绿能设施,但是下面的鸡舍若仍在经营,农业目的仍然没有消失,此时该地就仍可免征地价税。

另非属设置于农业设施的绿能设施,申请免与农业经营相结合,已经济部公告严重地层下陷地区不力农业经营的农业用地,依法公告污染场址管制区等为限,该绿能设施业经行政院农业发展委员会认属农业设施性质,亦并予放宽课征田赋。

官员也提醒,如果该农业用地未作农业使用,导致绿能设施与农业经营无关,或免与农业经营相结合的绿能设施改作其他用途,仍应改课地价税;就前述案例来说,如果鸡舍已经不再养鸡或停止经营,就可能会被课征地价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