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法定空地可免征地价税? 「事后」征收才有
▲一般大楼社区退缩后留下供大众通行的法定空间,并不符合免征地价税的条件。(图/记者陈建宇摄)
许多民众住的大楼社区都规划有供大众通行的法定空地,日前税捐单位就表示,如果法定空地被地方政府依都市计划法指定为公共设施保留地的道路用地,无偿供公共通行,就可以免征地价税。不过地政士表示,这样的情况非常少见,民众不需要有太多期待。
所谓「法定空地」是建筑基地于建筑使用时,应保留一定比例面积的空地,主要目的是为维护建筑物通风采光,并有助景观视野及消防等功能。高雄市税捐稽征处日前表示,建筑基地之法定空地在核发使用执照后,经过地方政府依都市计划法规定,指定为公共设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如实际无偿供公共通行使用,可申请免征地价税。
该处进一步说明,,而原本依土地税减免规则第9条但书规定,法定空地就算供公众通行,仍应课征地价税。但是财政部近日发布令释,表示建筑基地的法定空地经依都市计划法规定,指定为公共设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且无偿供公众通行使用者,土地所有权人得申请免征地价税。
不过地政士表示,这样的情形非常少见,鸿毅地政士事务所所长谢志明表示,要能符合免征地价税的情形,必须是已经取得使用执照的建筑基地法定空地,「事后」才被指定为公设保留地道路用地,无偿供公共道路使用。谢志明指出,新的大楼社区往往会临路退缩,空出来的法定空地可供民众通行,但这些法定空地并非事后被征收,因此并不符合免征地价税的条件。
不过谢志明也提醒,属建筑基地的法定空地虽无法申请减免地价税,但如果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规定,仍得以申请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千分之2课征地价税,民众务必把握在每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辖区税捐处或其所属分处提出申请办理,当年度就可以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