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听安、陈国梁》打房 小心过了头

外界质疑,政院此次突出重手打房,是为挽救蔡、苏下滑的民调。图为新北板桥江翠北侧重划区新建房屋林立。(赵双杰摄)

一般而言,政府干预市场,可以透过货币政策、金融管制与财政政策为之;为抑制房价上涨,即所谓「打房」,也不例外。近日,除央行实施购屋贷款信用管制、金管会启动不动产授信专案检外财政部也磨刀霍霍,最快明年推动房屋修法。在各种政策工具多方合击下,势必会对于房地产市场造成不小的冲击;小心打房打过了头。

此波房地价格上扬,约莫开始于107年第2、3季,目前正处于高点;就六都住宅价格变化趋势来看,台中台南之涨幅最为明显,高雄桃园与新北次之,台北市价格季指数则约略持平(维持104年第4季、105年第1季之水准)。探究房地价格上涨原因,虽然近年整体经济成长趋缓,但资本市场的低利率环境以及在租税诱因推波助澜下的资金回流,脱不了关系。因此,央行与金管会的介入,可谓对症下药;至于是否应修房屋税,则应再商榷。

据悉,财政部提出房屋税修法有两大方向:调高「囤房税」最高税率调整房屋课税门槛

现行《房屋税条例》对于住家用,非自住、非公益出租房屋,订有房屋现值1.5% 至3.6% 之税率范围;并允许地方政府在该税率范围内,得视房屋所有权人持有房屋户数订定差别税率。此税率区间与差别税率的授权,即所谓之囤房税法源。

有趣的是,上述囤房税法源自从《房屋税条例》于103年6月4日修正公布,已经超过6年;截至目前,全国仅有台北市、宜兰县连江县3地之房屋税征收自治条例,订有按持有房屋户数适用差别税率的规定。换言之,原囤房税3.6% 之上限,对于房地价格上升地区根本不具限制的作用;财政部欲将没有实际作用的税率上限,进一步提高至4.8% 的修法方向,意义何在?按此,如欲增加拥多屋者之房屋税负担,修法方向是应将1.5% 之下限上调!

然而,房屋税应纳税额为房屋现值乘以税率;财政部虽可以修法调高税率,各地方政府仍可经由房屋现值调整,影响房屋税之应纳税额。在中央前手调升税率、地方后手调降房屋现值下,房屋税负实际轻重之主导权在地方。

地方政府的决策思维在于促进地方发展,提升地方民众福祉;以囤房税打压房市,对于建商的开发意愿与投资人的投资诱因,皆造成负面影响。在地方政府刺激地方经济优先的考虑下,财政部应认真思索,如何善导善诱地方政府重视房价问题;以提高囤房税税率试图打压各地房地价格上升,成效有限。

至于调整房屋课税门槛,现行《房屋税条例》订有房屋现值10万以下免征规定;由于房屋税税率并不高(1.2% 至5%),在低现值房屋可征起税收有限的情形下,税籍登记与管理、现场勘查、面积丈量税单制发、征收、催缴与执行等,行政成本所费不菲。因此,房屋税课税门槛的设计,实基于节省税捐稽征成本考量,与调控房地价格之关联,犹风马牛之不相干也。而今中央以打房之名取消房屋税门槛,不仅对于抑制各地房价上涨没有效果,各地方税捐稽征机关还须承受稽征成本遽增的苦果,岂为明智

最后,现值在10万元以下房屋约莫两大类:老旧平价住宅与中低价位出租套房;不论为自住或出租,房屋使用者皆为经济相对弱势族群。房屋税10万元现值的课税门槛,或可免除自住者的缴税负担、或可避免租屋者的租金上涨,亦具分配面之意涵;贸然取消课税门槛,有公平面的疑虑。

(作者陈听安为政大名誉教授陈国梁为政大财政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