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房 小心过了头

(图/本报系资料照片

近日,除中央银行实施购屋贷款信用管制金管会启动不动产授信专案检外财政部也磨刀霍霍,最快明年推动房屋修法。在各种政策工具多方合击下,势必会对于房地产市场造成不小的冲击,但政府小心打房打过了头。

此波房地产价格上扬,约莫开始于107年中,就六都住宅价格变化趋势来看,台中台南之涨幅最为明显。探究房地产价格上涨原因,资本市场的低利率环境以及在租税诱因推波助澜下的资金回流,脱不了关系。因此,央行与金管会的介入,可谓对症下药;至于是否应修房屋税,则应再商榷。

据悉,财政部提出房屋税修法有两大方向:调高「囤房税」最高税率调整房屋课税门槛

现行《房屋税条例》对于住家用,非自住、非公益出租房屋,订有房屋现值1.5% 至3.6% 之税率范围;并允许地方政府在该税率范围内,得视房屋所有权人持有房屋户数订定差别税率。此税率区间与差别税率的授权,即所谓之囤房税法源。

有趣的是,上述囤房税法源自从《房屋税条例》于103年6月修正公布,已超过6年;截至目前,全国仅有台北市宜兰县连江县3地之房屋税征收自治条例订有按持有房屋户数适用差别税率的规定。换言之,原囤房税3.6%之上限,对房地产价格上升地区根本不具限制的作用;财政部欲将没有实际作用的税率上限,进一步提高至4.8%的修法方向,意义何在?按此,如欲增加拥多屋者的房屋税负担,修法方向是应将1.5%之下限上调!

然而,房屋税应纳税额为房屋现值乘以税率;财政部虽可修法调高税率,各地方政府仍可经由房屋现值调整,影响房屋税之应纳税额。在中央前手调升税率、地方后手调降房屋现值下,房屋税负实际轻重的主导权在地方。

地方政府的决策思维在于促进地方发展,以囤房税打压房市,对于建商的开发意愿投资人的投资诱因皆造成负面影响。在地方政府刺激地方经济优先的考虑下,财政部应认真思索,如何善导善诱地方政府重视房价问题;以提高囤房税税率试图打压各地房地产价格上升,成效有限。

至于调整房屋课税门槛,现行《房屋税条例》订有房屋现值10万以下免征规定;实基于节省税捐稽征成本考量,与调控房地产价格之关联,犹风马牛之不相干也。

最后,现值在10万元以下的房屋约莫两大类:老旧平价住宅与中低价位出租套房;不论为自住或出租,房屋使用者皆为经济相对弱势族群。因此课税门槛的设计或可免除自住者的缴税负担,或可避免租屋者的租金上涨,亦具分配面之意涵,贸然将其取消,有公平面的疑虑。

作者陈听安为国立政治大学名誉教授陈国梁为国立政治大学财政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