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劳基法修正,郭芳煜:盼兼顾保障及弹性

行政院今日上午举行劳基法修正记者会劳动部部长郭芳煜表示,上午已由政委林万亿审查修法草案,修法方向希望兼具「2例」及「1例1休」双方制度,使规定弹性、又能兼顾劳工自主性。劳动部亦将修正工时安排、工资成本规定,降低雇主要求劳工在休息日加班的诱因

郭芳煜表示,去年5月通过劳基法第30条修正案,原认为已具体落实周休二日,但随后发现,部分企业仍将每周正常工时安排在6天工作日实际运作未达到真正周休二日。因此,必须修正劳基法第36条,将「每7日至少1日休息」修改为「每7日至少2日休息」。

不过,各界对于2日休息该是「1例1休」或「2日例假」见解不同。考量产业别需求及改革需循序渐进性,现阶段朝1例1休的修法方向较为务实。劳动部同时研拟修正劳基法第24条及36条规定,透过工时安排、工资成本两面向降低雇主在休息日要求劳工上班的诱因。

郭芳煜表示,劳动部认为可规画介于2例及原规画1例1休之间、兼顾双方制度的较好制度,希望兼顾想周休二日的劳工,同时能满足有加班需求、愿意在休假日加班的劳工,并设定加班上限规定,让规定能达到具弹性、又能兼顾劳工自主性。

郭芳煜指出,劳基法及公务员服务法对例假的定义不同,劳基法规定例假非重大因素不能出勤,公务员则可依照业务属性弹性调动出勤。劳动部次长国文指出,若劳基法例假定义比照公务员规定修正,结果变成类似「2休」。

为降低雇主要求劳工在休息日加班的诱因,劳基法修正计划增加加班成本,将休息日加班纳入入目前每月加班时数40小时内,同时时间采上限计算,未满2小时以2小时计、未满4小时以4小时计,并以此类推,希望防止雇主将加班零碎化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