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保障女性劳工 生理假3日不扣病假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不少女性每个月生理期都会手脚冰冷、甚至痛到无法下床行动,立法院院会26日三读修正通过《性别工作平等法》部分条文,女性受雇者每月可请生理假1日,只要1年不超过3日,就不并入病假计算。

根据现行性平法规定,女性受雇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难者,每月得请生理假1日,请假日数并入病假计算,且依劳工请假规则普通伤病假1年请30天内,当日薪资折半发放。

◄女性请生理假,立院三读修法每年3日内不列入病假。(图/示意照)

提案委员国民党立委江惠贞认为,女性劳工因生理痛不能工作,请生理假却并入病假计算,导致病假额度变相减少,让女性劳工不敢因为生理不适而请假,影响女性劳工权益

立法院26日三读修正性平法,女性受雇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难者,每月得请生理假1日,全年请假日数未超过3日,不并入病假计算,其余日数并入病假计算,且生理假薪资依病假规定办理

劳委会表示,修法通过后,女性劳工每年有3天生理假不须纳入病假,如果全年病假数没超过30日,都可领到半薪;如果已经用完30天的请假额度,仍有3日生理假,但这3天不支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