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打工连续旷职3日 劳动部:可依法解雇

▲劳动部。(图/记者廖婕妤摄)

记者廖婕妤/台北报导

暑期打工旺季,劳动部强调,不论雇用学生从事部分工时或全时工作的工作,相关劳动条件及契约终止等劳动权益,都与一般受雇劳工相同,应遵守劳动基准法相关规定,若是无故连续旷职3日,或1个月内旷职6日,雇主可依法解雇。

劳动部表示,暑假期间会有许多青年学子投入职场,雇主与劳工都应避免在劳动契约签订与终止出现NG做法,造成权益受损。

劳动部说明,首先,雇主与未满18岁的劳工签订劳动契约时,因其属民法限制行为能力人,须经法定代理人之允许,所签订之劳动契约才会有效力。

劳动部指出,在雇佣期间雇主不得因为劳工是学生身分,在无正当理由情形下,直接要求学生自行离职;同样的,学生如因个人因素要提出离职,也应善尽交接及提早告知雇主,避免造成雇主经营上损失。

另外,学生从事的工作,依雇主要求需要穿着公司制服,该笔制服费用为雇主应负担的经营成本,不得要求劳工支付,也不可以从劳工的工资扣除。

最后,劳动部也提醒,暑假打工应依契约约定工作时间出勤,如果工读生无法出勤工作,应依公司规定程序请假,不可以任意旷职,如果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3日或1个月内旷工6日,雇主可依法解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