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劳工解雇法禁止出国 劳动部增警示规定

近来出现不少大量解雇劳工后,公司因积欠工资资遣费退休金付不出来。(报系资料照)

近来出现不少大量解雇劳工后,公司因积欠工资、资遣费或退休金付不出来,劳动部近日修正主管机关提报事业单位代表人实际负责人禁止出国作业规定」,新增一旦地方政府知悉事业单位积欠工资、退休金或资遣费已达禁止出国标准,尚在提报劳动部审查前,可以先透过劳动部把负责人列为「警示」,出境时就会通知劳动部。

据劳动部统计,从大量劳工解雇保护法2003年施行至今,劳动部已提报31件禁止出国,但有3件后来遭诉愿或行政法院撤销。

劳动部劳动关系争议科科长金士平表示,此次修正除了完备程序外,也新增「警示」规定,当地方政府发现事业单位积欠工资情况,并令其限期清偿,但仍在提报程序时,可以先透过劳动部向移民署申请「警示」,一旦该人出境就会通知劳动部,劳动部随即会赴海关了解情况。

金士平提及,此次修正也把限期给付修正较为合理,应在3天至30天限期给付,除非有特殊状况,否则仍要受最短3天给付的规定,「过去曾有地方政府要求事业单位1天内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