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劳强制出国规定解除 劳动部有配套
立法院初审通过就业服务法第52条修正案,将取消外劳须出国1日及延长工作年限到15年的规定,但为避免衍生雇主免缴就业安定费、免办国内求才等不合理现象,劳动部已提出配套措施。
有鉴于外劳工作年限到期必须强制出境,在聘雇许可届满日前,可能会发生行踪不明情事,或是因出国再入国会增加仲介费用,因此立法院初审通过,将取消外劳须强制出国的规定。
不过,为了避免未来雇主会规避就业安定费缴纳,或是不办理国内求才,因此劳动部研议,将增加由原雇主或新雇主继续或转聘聘雇的机制,以降低外劳因原雇主不能继续聘雇而发生逃跑之情事,若外劳想返乡探亲,则可于聘雇期间或期满时安排休假回国。
至于外劳工作年限延长到15年的规定,也在本次初审一并通过,主要是因评估后发现,并不会出现排挤我国劳工就业机会及降低劳动条件之情事,且基于聘雇关系稳定,减少工作空窗期及节省劳雇双方成本等考量,延长外劳在台工作年限,对我国有正面助益。
因此劳动部表示,将配合立法院修正进度,尽速研议相关配套措施,以避免民众产生疑虑。
►►►关注2016,邀请读者加入《ETtoday筋斗云》粉丝团。
▼立法院初审通过,外劳工作年限将延长到15年。(示意图/记者陈明仁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