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劳法规再松绑 工作3年期满免强制出境
▲外劳强制出境规定取消后,不只雇主不用担心人力空窗期,外劳也能省下每次数万元的仲介费。(图/示意图/东森新闻)
劳动部9月30日表示,有意取消外劳在台工作满3年必须强制出境再入境的规定,未来雇主想继续聘用工作期满的外劳,只要提出申请即可,不用担心出现人力空窗期,外劳也不用多花一笔数万元的仲介费,如果修法通过,最快2015年开始实施,届时估计有近53万名外劳及其雇主可望受惠。
目前的就业服务法规中规定,在台工作的外劳最长工作期限为12年,每满3年就要强制出国至少1天再入境,这项法令已经实施20多年,最初是为了避免衍生外劳变相移民的问题,许多外劳也会趁此规定回乡探亲,但如此一来不但雇主会面临照护或业务的空窗期,还可能发生外劳一去不回,产业营运出问题的情况。
劳动部表示,由于现行移民及国籍法规已经排除工作许可居留的外劳可申请归化我国国籍或申请永久居留的可能,加上取消外劳聘雇期满须强制出国的规定,不但能增加雇主的用人弹性,外劳也能省下每次出境至少2.4万元的仲介费,对劳雇双方都有助益,因此赞成修法。
至于保障外劳返乡与休假权利的部分,劳动部表示,目前外劳申诉机制完整,劳雇双方可以透过契约调解处理,确实落实外劳的权益。而这项修法也获得许多劳团的支持,如本会期顺利三读后,最快明年可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