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人工变贵 台商回台争外劳松绑

财经中心台北报导

台商联盟呼吁松绑外劳政策劳委会强调,行外劳政策开放制造业产业提出聘雇申请,是基于补充性原则,如果将雇用外劳作为主要手段,是否符合外劳开放政策目的,且对于根留台湾的产业是否能一起适用,都应当审慎评估

台商台干要回家联盟由台湾投资中国受害者协会理事长高为邦等人组成,他们说,行政院宣布「经济动能推升方案」希望增加经济成长率,但是,台湾经济陷入困境的主要病因是「创造经济奇迹外销制造业无法在台湾生存」。

但劳委会指出,经建会所提奖励方案,包含台湾希望吸引的是国际品牌关键产业等回台投资,可以想见这类产业需要的是高质人力,但奖励方案中却要求开放大量低阶外劳,从事非技术体力工作,则政策设定条件与奖励目的也应该具有一致性

根据台商台干要回家联盟的要求,希望松绑外劳政策,让外劳薪资自由化;联盟表示,若有10%的外销制造业回流,可以创造100万个就业机会,即使6成给外劳,本劳也有40万就业机会,此外,随着制造业回流,服务业就业机会也会跟着提升。

劳委会表示,在不妨碍国人就业权益前提下,透过适当补充外劳,达到稳定国人就业机会及纾解产业缺工需求有其必要,针对国人较不愿从事的辛苦、肮脏及危险3K产业,已开放雇主申请聘雇外劳,且依其产业特性区分核配外劳比率为10%、15%、20%、25%及35%等5级制;此外,针对自由贸易港区中制造业3K 产业,「自由贸易港区管理设置管理条例」明定核配外劳比率上限为40%,因此符合资格的台商回台如果在自由贸易港区设厂,即可依现行规定提出申请。截至101年7月底,在台制造业外劳人数已达22万7,270人。

经建会101年8月30日提出奖励台商回流的二年短期方案,锁定具有国际品牌、在产业炼扮演关键角色,及投资达一定规模的3类台商,主张以外劳配额提高至40%,增加配额不提高就业安定费作为奖励,并给予缓冲期6年,作为吸引台商回台投资的诱因

劳委会说,外劳并不是可以长期依赖的劳动力,奖励方案中对于给予奖励外劳有6年缓冲期,但是6年期满后,这些因人力成本回台的台商,亦可能因成本考量再度出走,因此针对台商回台给予特别优惠建议应审慎设定回台台商资格,以提升国内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