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被遗忘的陆配,他们的权益谁来重视?

游侠一般人谈到陆配,想到的是嫁到台湾,长期定居台湾的大陆配偶。可又有谁曾想过,嫁给台湾郎,但因为工作或生意关系,长期陪台湾郎在大陆打拼的大陆配偶,他们却不能享受和长期定居台湾的陆配应有的权益。连最基本的自由往来台湾与大陆的权益都没有,台湾政府、立委们,从没有人去重视过他们,而成为被遗忘的一群。

在刚举行完的2012大选,根据台湾内政部的最新统计,全台陆配约30万5000人,具投票权的有9万7800多人。也就是说,剩下的20万7200多人,不是还没拿到台湾身份证的陆配,就是因工作或生意关系,长期居住在大陆的陆配。其中,长期居住在大陆的陆配,据估计亦有10万人之多,她们对这次总统选举不但感叹没有他们的份,就连想回台湾一趟都没那么自由、方便。

根据台湾的法令规定,陆配要合法取得台湾的身份证,必须每年在台湾居住超过180天,且连续居住6年,才能依法提出申请获得台湾的身份证。重点是,还得排队配额给予。未取得身份证的,只要居住二年以上或有小孩者,仍可取得类似「绿卡」的居留证。有了身份证或居留证的陆配,他们什么时候想往来台湾与大陆,都不需再向移民署提出申请,就可以持证随兴、自由来去自如。

但对于还有10万人之多长期居住在大陆的陆配,他们可没那么幸运了。他们每每要回一趟台湾,都必须先向台湾移民署提出申请一次有效的入台证,申请一次要1000元台币,且等大陆这边的入出境管理局收到台湾的移民署核准通知,又要等20天以上,再向大陆入出境管理局申请赴台签注,又需7天左右。来来回回繁复手续,可谓既劳民又伤财。

这10万长期居住在大陆的陆配,绝大多数是台商台干的配偶,他们大多已育有1到3个小孩,大者在大陆读大学的比比皆是。事实上,他们不是不想回台湾居住,而是他们的台湾郎长期在大陆做生意、工作,他们必须陪同先生们打拼、打理生意,或照顾小孩,以致只能放弃回台湾居住,因此,可能一辈子都无法取得台湾的身份证。

30岁左右就来到大陆,目前在中山市经营塑胶制品厂的谢先生,他同时也是中山市台商协会干部,是典型年轻时就到大陆打拼并娶了陆配的台商,他三个小孩最大的已经读大学了,但他的陆配也因长期陪同先生在大陆打拼事业,而至今没有取得台湾身份证。同样在中山市经营台湾食品店的一位台商,也是三个小孩,最小的也读高中了,他的陆配也没有台湾身份证。在东莞厚街的吴姓台商,还有在东莞的黄姓蔡姓许姓台干,他们的陆配也都因为留在先生身边照顾小孩,未曾回台湾长期居住,而没有「权力」取得台湾的身份证。

类似这样的陆配,他们共同的心声是,他们既已嫁作台湾媳妇,就已是台湾人。他们不单单看那张台湾的身份证,而更严肃的问题是,他们的事业、生活都在大陆,离开了大陆回到台湾居住,那又能怎样?生活是否能温饱?这是很现实且必须面对的问题。

目前摆在他们面前最大的困扰,就是想抽空回台湾一趟,往往原本计划好好的,可等申请下来时,偏偏又遇上生意或工作上问题,又无法成行。要不然,就是遇到台湾亲人急事必须回去时,还要等20多天的申请发证时程结果只能分批回台湾,先生和孩子先回去,身为「陆配」的他们只有等待入台证下来再随后赶回去。

因此,他们一致的心愿是,他们并不奢求台湾的身份证,有没有拿到台湾的身份证,已不是迫切重要的事,而是希望台湾政府能一视同仁,看在他们陪先生打拼事业的份上,看在台湾小孩的份上,给他们一个合理应有的权益。他们仅仅奢求台湾政府尽快给予他们一点点的权利,那就是能给他们居留证,让他们也能随兴、自由、方便的返回台湾省亲,而不需再像现在每回台湾一趟,就得申请一次入台证,多不方便啊!

这10万长期居住在大陆,以致成为被遗忘的一群的陆配,不可否认,他们是为事业长途跋涉远至大陆打拼的台商、台干们最佳副手,更是台商、台干们长期居住在大陆最大的精神支柱。然而,他们长期被忽略的应有权益,又有谁曾重视过?

甫当选连任的马英九,在发表当选感言时,曾信誓旦旦表示,未来4年将大刀阔斧,全面让台湾脱胎换骨,迈向卓越。与此同时,长期在大陆打拼的台商、台干们,也不忘要为他们既辛苦,却又被遗忘的陆配发声,祈求马政府和新科立委们,能真正重视他们应有的权益。

作者游侠,资深媒体人,曾任自由时报记者台湾日报记者、彰化县特派员博新卫视中部新闻中心新闻部经理。目前在大陆经商。本文言论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参与,投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