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长柏》警察人权 谁来重视

民主国家对于民众集会与意见表达的自由,均以宪法加以保障,毫无疑问地,警察身为执法者,对于人民行使这类权利时,必然应加以保障。然而,当民众出现暴力违法行为时,警察自当依据法律的授权执法。

但我国的奇特之处在于法官常只看见民众权利,却忽视本于职责维持社会安定而依法执行公权力的警察人权,导致屡见陈抗违法者被判无罪,警察依规定执法却可能判决有罪,此实为近期以来违法陈抗事件层出不穷主因。

几十年来持续关注公民权的「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在公民进行意见表达与集会的权利上,就很明白地指出:暴力或毁损物品行为并不在宪法保障范围内,碰触警察或不遵守警察指示则会导致立即被逮捕,且决定要以未受法律保障的「公民不服从」方式抗议前,最好事先准备法律咨询人员。

反观迩来我国法官的见解,陈抗人士拉扯政府官员及民意代表不罚,推撞警察解读成遭群众夹挤时被迫挤向警察,陈抗者丢掷烟雾罐则被认定为因不会穿透人体、不具杀伤力不罚。两相对照,其差异不言可喻,虽说警察体制各国不同,但人权与法治的精神则不该因国情而有差异。

当我们疑惑为何世大运开幕当晚警察挡不住陈抗人士,导致进场的选手队伍中断而举国哗然时,思考一下我国法官对陈抗者过于从宽、从轻、无罪推定的自由心证,与动辄对执法警察提告的案件从严审理的趋势,已造成警察执法时趋吉避凶的心态,故期待警察未来在执勤时必须冒着被告风险还要采严正执法的积极作为,无异缘木求鱼。

我国司法若未能支持警察依法严正执法的作为,并顾及民众对社会安定的期待,合理务实地画清警察面对陈抗活动时警民中间的那条线,大型活动挡不住群众的状况,世大运肯定不会是最后一次,而这个责任请别再叫警察扛!

(作者为云林县警察局后勤科警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