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时代的被遗忘权

(图/IG@Toyz、YT@Joeman)

近期不乏有百万直播主做出性骚扰、吸毒等不良示范,登上了社会新闻版面,随后直播主发布道歉影片「洗排行」用意明显,这些自媒体缺乏自律机制,是自媒体本身最大的问题,也是媒体的乱象社会的乱源。

自媒体的盛行,直接导致以往报业、新闻媒体所扮演守门人的「讯息过滤」的功能及「撷取好的新闻以教化受众」的社会意义,逐渐在撷取标准不一,甚至不乏带有特定目的或恶意的自媒体操作者所发布海量的「新闻」讯息中所淹没。

然而可惜的是,现在的社会似乎弥漫了一股氛围,有道歉便可以被原谅。网路舆论甚至会去做对比,某某直播主有诚实道歉,对比某某直播主硬着头皮继续说谎,前者是较可以被接受的…。试问:做错事情道歉,什么时候成为了道德的最高标准,而不是最低的限度?

在此可以进阶思考两个问题,首先,对于错误报导,以往可以透过媒体自律机制,去发布更正启事,恢复被错误报导者的名誉;也可以透过刑法的真实恶意原则(actualmalice),对未经切实查证,或对于查证毫不在乎而做出错误报导的媒体,认为渠等具有真实恶意,进而使其负起刑法诽谤罪的罪责,让其对于疏忽或出于恶意的新闻言论,付出代价。司法院大法官在释字第509号解释中便曾借镜美国法而提出了「真正恶意原则」,以行为人是否尽了查证义务和具有真正恶意,作为判断是否成立诽谤罪的标准之一。

这里就跟过往的传统媒体世界不一样,简单的说,30年前被媒体错误报导的人,绝大多数没有财力与能力去创办新的新闻公司,与之打对台或者进行自我澄清(也因此传统的新闻操守会要求媒体负担平衡报导与刊登更正启事),但在自媒体时代,可能有,也可以有。

因此,被错误报导伤害到的人,想要在网路世界中「销声匿迹」、被人遗忘,除了可以透过诉讼方式先证明对方有错,要求错误报导者移除原始的新闻载点,接着再以「原始页面已移除」为由,要求搜索引擎(GOOGLE或YAHOO奇摩等)将相关的搜索结果删除外,另一个方式则为,让更多正确的信息涌入网路世界中,也就是一般所谓的「洗排行」。

一般人使用「洗排行」这个字眼,往往带有负面贬义,但却极可能忘记了,「洗排行」也是被害者自力救济的一种方式。用更多正确的信息,来导正错误的信息,这也是当前在欧美世界对于网路管制的基本信仰。

在此也可以跟错误报导导致公司商誉受损的案例,作出连结思考。假设某公司被错误报导导致商誉受损。在实际计算赔偿金额的时候,商誉受损往往难以证明及量化。因此,目前法院较常见的方式为,由被害公司对于「花费多少成本来恢复名誉(例如透过诉讼、刊登澄清广告,甚至洗排行等)」加以举证,并作为错误报导者赔偿金额的基础。洗排行在这种案例当中,似乎也未让人感觉不堪入目。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在自媒体来临的新时代,观察人们道德观的演变,会发现,道德虽然往往赶不上时代,但仍然能适时地做出指引。擡头仰望星辰,低头俯视人间道德法则,其实,我们都正在适应当中…。(作者为资深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