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回台投资 外劳聘雇最多增20%

台商回台投资案可增额进用15%或20%外劳,最快11月可上路。(资料照片本报记者摄)

政治中心台北报导

行政院9日晚间由政务委员管中闵薛承泰召开跨部会会议,并且达成初步共识,台商回台投资案可增额进用15%或20%外劳,并享有5年维持现行附加就业安定费的豁免期,最快11月可上路。

行政院预估,包括国内新增投资案与台商回台投资案件合计可增加8万名外劳名额,12万个本劳就业机会。但最高进用比率仍维持不能超过40%,而这个方案将送交行政院长陈冲核定后,最快11月实施。

行政院晚间召开跨部会会议,讨论台商回台投资案外籍劳工核配比例调整方案。薛承泰会后则表示,在会中达成共识,有「重大突破」,而适用对象为实施期间内取得投资申请核备函,并于3年内完成设厂者。

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主委吴明机表示,在现行3K5级制外,赴大陆投资达2年,并取得经济部核准函,且具自有品牌国际行销出货占产量50%以上、国际供应炼重要环节前五大供应商或经审核居供应炼关键地位、或属高附加价值产品及关键零组件相关产业,均可附加外劳数额为20%。

另外,赴大陆投资达2年,并取得经济部核准函,且台资跨国公司在台设有研发中心或是营运总部,附加外劳数额为15%。

除符合上述条件以外,有关高科技产业的投资金额要超过新台币5亿元,非高科技产业要超过1亿元,且投资计划完成设厂后,1年内须创造本劳就业人数达100人。至于外加就业安定费部分,薛承泰表示,豁免5年外加就业安定费,期满后回归3K五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