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日加班费2倍以上 1小时以4小时计
▲日前有20多名劳工团体成员在工业总会外抗议。(图/记者林信男摄)
周休二日修法力拚周四院会通过、立院本会期三读,而相关作法目前将采「一例一休」制,而加班费的部分,则是加码再加码,从原本的2倍改为2.33与2.66倍,且休息日加班1小时就要算4小时的加班费。
行政立法政策协调会报27日开会研商周休二日修法,对于相关作法,目前将采「一例一休」制,不过,休息日若雇主要求劳工出勤,加班费则是「加码再加码」。
原本休息日加班费在劳动部版本中,若加班前2个小时,薪资要加倍发给,也就是「1+1」,但昨天的会报协商过程中有立委批评,休息日的加倍费计算,反而较平常日出勤加班费更低,因此草案又进行修改,决定比照平常日计算。
因此目前草案最新版本为,休息日加班前2个小时,每小时工资为原工资「1+1+0.33」倍,第3个小时起为「1+1+0.66」;此外,为了限制雇主要求劳工在休息日出勤,此次草案还增加「以价制量条款」,未来劳工在休息日加班1小时一律以4小时计,超过4小时则以8小时计算加班费。
而以上协调后的修法版本,劳动部预计30日送交行政院会,一旦通过就会送至立法院审议、力求本会期三读。